“要从哪里开始说起呢,按照时间顺序吧。”
梁觉阳说:
“1986年8月,是你第一次进派出所。那年你19岁,靠打零工为生,四处做一点杂活,你的工作不算太顺利,因为成年之前有过几次打架斗殴的记录,街道上的人对你心存顾忌。18岁之前,警察对你大多是教育引导,档案上并没有污点留存。但1986年,那次因为涉及管制刀具滥用和当街寻畔滋事打架斗殴,警察拘留了你,被问询之前,你受了重伤,脖子被人用匕首扎入,导致声带严重受损。”
向军没有抬头,静静地听。
“出院后,做笔录,你提出,你是为了救一个女孩才和人起了冲突,这个女孩,就是当时茶阳县塑料二厂的副厂长靳卫国的小女儿,靳如桦。”
向军的头微微向左动了一下,梁觉阳以为他要开口,但对方依旧沉默。
“被你救下的这个女孩在笔录中拒不承认,表示从未见过你,更不认识你。警察找不到人证证明你说的话是真的,但也因为你是受伤的一方,并没有对你进行刑事处罚,你在派出所只待了一天一晚就出去了。不过我想,比起真相,说不定你失去了更宝贵的东西——”
梁觉阳喝了一口水,让同事给向军也倒了一杯。
“你之所以说出靳如桦的名字,是因为你没有钱治疗,捅伤你的那个流氓,本身已是末路之徒,不可能对你进行赔偿,你也没有单位可以依靠,重伤没钱救治,你最后成了哑巴。”
向军用不方便活动的手接住了警察递过来的纸杯,将头往前凑,喝了一口水。
“也许靳卫国还有一点良心,也可能是靳如桦觉得有一点对不起你,于是当年的9月,你顺利进入塑料二厂担任仓库看守,厂里还为你分了一间小房子,就在仓库的门口,那既是保安室,也是你的家。成年之后,那是你唯一的一个稳定住所。”
向军的手,还放在一次性纸杯上。
“可是好景不长,1987年的元旦节,你又因为涉嫌奸辱罪,再次进入看守所,而这一次你被指控强奸靳卫国的大女儿,靳如芸。”
一直到这三个字出现,向军才算有点反应,他喝了一口水。
“公安局的档案里留存,记录的情况,是你亲口承认犯罪事实,由此入狱,因当年正值严打的余温,强奸判处较重,你获刑12年,于1987年2月进入茶阳县监狱服刑。”
向军左手捏着杯身,右手搭放在左手小臂上。
“为什么……你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没做过的事情呢?你可能还不知道,当年案发时的下午四点,你的朋友,锅炉房的工人罗进保看见了案发的全过程,他认出那个实施强奸的人,是厂长冯延祥的儿子,冯应辉。但是为了自保,他选择埋藏真相,没有去告发。后来他将这件事告诉了另一个警察,可惜已经迟了整整15年,你早就服完了所有的刑期,承受了不应该属于你的罪责。”
向军抬头,发出十分轻微的嘶哑的呜声,梁觉阳知道,自己的思路没有错,他叫同事拿来了纸和笔,示意向军,如果无法说,可以用写。但向军没有动笔的意思。
“我一直没想明白,当年那个警察也没想明白,所以他花了整整十几年的时间去寻访有可能知道这件事的相关人士,最后他得出了一个推论。”
梁觉阳从怀里掏出了两本厚厚的笔记本,一本是他之前在老房子的箱子里找到的,马铭远的工作日志,还有一本,是他昨天才得到的更完整的笔记。
“你为什么要承认不是自己犯下的罪?并在十几年的时间中从未为自己伸冤?也许最大的可能就是,你对警察的质询所作出的回答,就是真的。”
向军看着梁觉阳,梁觉阳知道自己说对了。
“你回答的是什么呢?那就是你认罪了,承认自己强奸了靳卫国的大女儿靳如芸。16年了,罗进保没有必要说谎把罪责推到冯应辉头上。如果他说的是真的,你承认的也是真的,那么事实就只有一个。1987年的元旦节,同时发生了两件事,即冯应辉在保安室实施了强奸,而你,也和靳如芸有亲密举动。”
向军终于正视梁觉阳。
“16年前有个警察,在茶阳县四处找人询问这件案子的相关信息,时间太久远了,案子也太小,进行得并不顺利。但是还是让他找到了人。他找到了当年报案的那个人,是一个普通的女工,她其实并没有目睹案发的过程,当时她正在仓库里点货,但等她出来的时候,听到了女孩的叫喊声,在窗户口看到了保安室里发生的事,但是她胆子太小了,不敢进去,所以她直接跑到派出所报警。当时她喊的是‘靳主任的女儿被人强奸了’。”
同事进来,送来了新的水。向军继续握着纸杯。
“靳主任的女儿,到底是哪个女儿呢?其实那个人是靳如桦。但那个女工没来得及看清楚,再加上两姐妹,本身长得就十分相似,她分辨不出谁是谁。警察接到报案,迅速前往保安室抓人,抓到了在那附近游荡正准备回保安室的你。抓到你后,警察又赶到了靳卫国的家中,而靳卫国见到警察后说,被强奸的是她的大女儿靳如芸。我不知道后来的笔录情况具体如何,也许涉及性犯罪,为了保护受害人,笔录就是在靳卫国的家中做的,也可能是靳如桦去了派出所,直接就假装自己是姐姐,把强奸案的受害人变成了靳如芸。理由是什么呢?我想这个很容易猜测,是贞操和名节。当时靳如桦已经和药企的公子哥李峰订婚,她绝不能让自己被强奸的这件事漏了出去。”